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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自建房屋申请流程及办理须知

发布时间:2014-06-03 21:55:51   点击: A+

一、申请程序
 
(一)户主申请(说明申请事由,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,家庭状 况)村、社签字。
 
(二)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。
 
(三)规划内要有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,规划外要办理《村、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》。
 
(四)原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。
 
(五)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,村主任、驻村干部签字。 一户不能多宅。
 
(六)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。
 
(七)在公路旁建房,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。
 
(八)涉及河道的,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。
 
(九)地灾踏勘现场意见。
 
(十)新开宅的农户,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,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(原地改建除外)。
 
(十一)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,且搬迁到外地,由社、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。 注: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。
 
二、审批面积(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)
 
(一)1-3人,按3人审批,即90平方米。

(二)4人按4人审批,即120平方米。
 
(三)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。
 
(四)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。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。
 
三、不批范围
 
(一)地界不清的不批。
 
(二)土地有争议的不批。
 
(三)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。
 
(四)禁建区的不批。
 
(五)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。
 
(六)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。
 
四、收费标准

(一)农村居民建房,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,不收工本费,办用地许可证。
 
(二)重新开宅,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,办理用地许可证,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。
 
(三)重新开宅,新占耕地(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)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,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。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。 除此之外,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,特别是水田。
 
五、违法占地界定及处罚

(一)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:未经批准,骗取批准,批甲占乙,批少占多,批非占耕。
 
(二)实施处罚的程序:立案、调查取证、实地丈量、调查、研究处罚意见、告知、下发处罚书、收缴罚款、补办用地手续。

(三)处理标准
    1.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。
    2.耕地(旱地),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,耕地占用税照收。
    3.耕地(水田),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,耕地占用税照收。
 
注:
 
(1)对部分违法建房户,态度恶劣,影响较大,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,处罚后强制撤除建(构)筑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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